【曙暉來論】對《天主教大專聯會曙暉專題的錯誤》作者的一點回應

文:William Shek

以下文章是筆者從網上看見一作者就《曙暉專題【來論】同性性傾向歧視與教理之間的衝突》(下稱曙暉專題)的評論而作出的回應(見:樂山樂水網站)。希望引起大家更深入思考及討論。

首先作者對曙暉專題中同志現在所爭取的權利有所評論:

曙暉專題:「···據我的觀察,直至現時為止同志現在所爭取的多為免於被歧視的權利,希望在日常生活、工作環境等情況不用受到歧視。···」

作者:「其實不是,甚麼是歧視同性戀?他們說的就是不能結婚,不能收養兒童等等。筆者是否對全球各地的同性戀運動的行動視而不見?」

先不論兩者定義是否正確。然而,全球各地的同性戀運動和香港的情況又能否直接劃上等號?

若就曙暉專題的定義而言,反對歧視同志是否要透過立法途徑去解決?現在的問題是同志在日常生活、工作環境等情況「被歧視」。「歧視」與「被歧視」是價值的問題,解決辦法不是以立法去禁止人去「歧視」同志,即使立法後,「歧視」這種行為被法律所限制而不能進行,亦無法改變人「歧視」同志的本質。

訂立法定條文的意義重大。筆者認為,人的問題不應由法律解決。正如之前討論立法禁止歧視內地人一樣,一旦內地人「攞正牌」免受歧視會否成為另一個特權階級?而且立法保障某特定族群,更突顯該族群的自我矮化。我認為有其他方法比起立法更能解決根本問題,例如教育及推廣反歧視,令同志日常生活、工作環境等情況不用受到歧視。對於同性戀,教宗最知名的一句話便是「如果有人是同性戀,而能懷善心追尋上帝,我有何資格論斷?」可是在香港社會,作為道德價值的依歸···又有沒有嘗試去推動這種價值?還是在不停推測或放大同志爭取免於被歧視的權利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在後段該作者對參與同志平權遊行的人士作出評論:

曙暉專題:「···為何發起遊行的人士及同志友善教會的人士一方面宣認自己是同志,另一方面又要公開表明自己 是基督徒?他們不怕被其他教會的朋友責罵嗎?還是他們心中堅信教理與其性傾向、其正在爭取的權利沒有衝突?在遊行當中,我亦看見有其他天主教的朋友都有參與其中。我相信在這次遊行中,有為數不少持有基督信仰的朋友都有參與。這又代表着甚麼呢? ···」

作者:「這代表著這些教徒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僅僅如此」

筆者認為,在未了解到那些站出來的同志基督徒爭取的權利是甚麼前,提出上面的問題沒有討論意義。因為既不能武斷地指教徒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又不能再了解他們的訴求有否違反教理。為何不嘗試先了解這些教會中「持異見者」的看法,再加以分析?

……

該作者之後亦提出:

「平權不是所有人可以做所有事,因為人權是每人也有權利做正確的事。同性戀傾向是一種 disorder,同性戀行為是一道德錯誤。人權包括接受幫助及治療以更正錯誤傾向,例如酗酒,但不代表社會需要認同酗酒的傾向及行為。」

「如果說要推廣民主社會,首要就是要保護社會。維繫社會的重點在於重視家庭﹝詳見良十三世的《新事物》通諭。提提作者,《百年》的一百年就是由《新事物》開始計起。同性戀運動就是要將「性」及「家庭」分開,認為所有的性行為皆平等。這是反家庭的開始。」

有人已提及同性戀傾向不是一種 disorder。將同性戀運動片面理解為將「性」及「家庭」分開亦有商榷的地方。不過作為基督徒,認同家庭概念固然非常重要,如發現自己有同性性傾向而不嘗試尋求合適支援,筆者個人認為是錯誤。教會接納同志,但不代表同志不需要接納教會的信理。教會愛他們,但不會不教他們走正確的路。

其實最值得深思的是,是否一定要「有一個民主的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同志的權利」?

筆者認為,若就該作者定義同性戀運動就是要將「性」及「家庭」分開,應再加以分析及分類。同性之間的愛慕是否就等於性?若果不牽涉性,又有沒有違反家庭概念?又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

之後筆者想對曙暉專題的內容作出回應:

曙暉專題:「···更有同學對我說過:雖然自己是反對同性戀,但認為不應將教會的價值觀放於整個社會、全部人的身上。他們有自己的權利及自由。我們作為教友只需自己遵守教理,不應將其強加於其他人身上。這類論述,我在其他提倡同志平權的人口中都聽過,卻想不到有教友也會這樣說。這句說話看似很合理,卻又像不合理。我 們作為教友,有責任將其相信的教會真理傳揚開去,希望整個社會或全部人都會按着真理生活。例如,教會支持一個民主政制,我們作為教友會去努力爭取民主政 制。又如,教會關懷弱勢人士,我們亦都會這樣做,並籲社會上其他的人士都同樣這樣做。教會的道理是理應適用於社會上全部人身上,不論你有沒有信仰也好。為何去到有關同志的問題上,我們就寧願選擇不將這傳揚開去,而留待人們自己選擇相信與否?我不是說提倡以上論述的人錯,只是想帶出一個問題:究竟是這部份的教理本質上使人反感,還是人們在理解這部分的教理出現錯誤?···」

這裡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究竟是這部份的教理本質上使人反感,還是人們在理解這部分的教理出現錯誤?雖然教宗方濟各強調接納愛天主的同志,但現時教友對於有關看待同志的問題的定位拿揑不準確也是肯定的,太進取會被指違反教理,太保守又會將愛天主的同志排擠於教會外。在看待同志的問題上,現時教會正處於過渡期。現時教友對於有關看待同志的問題的定位拿揑不準確,所以才要拿出來討論,避免成為異端而不自知。

筆者認為,提出例子指出現今教會對待同性性傾向人士的行為上,有何合理及不合理,才是討論的重點。普世教會下,所有人都有機會得救,沒有所謂「被選中的民族」或「從起初就被排擠於救恩之外的人」。以古代猶太人曾歧視外邦人為例,自己是跟隨上天的教導而作出歧視他人的行為,再藉此借喻現今教會對待同性性傾向人士的行為,有一點引喻失義。最後,在看待同志的問題上,無疑問現時教會及教友均正處於過渡期。我認為應從正面多加提倡教會應宣揚道德價值之餘,另一方面亦應指出反對歧視同志(在日常生活、工作環境等情況)與教理沒有衝突,將兩者分開,避免將社會上一部分人先行妖魔化,再將其排擠於救恩之外。

 

作者為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第五十二屆前副會長William Sh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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