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前賢路已寬?— 關於《教宗方濟各致中國天主教信友及普世教會文告》的幾點斟酌

慈愛固然值得稱許,然而弱者的權利要如何伸張,教會的紀律又將何以彰顯?作為公教學子,我們對宗座這次同中國政府達成的協議實在是充滿了疑惑與不解,不得不鄭重提出。

教宗在文告中讚揚中國教友對天主和教會的忠誠,這就引出首要的問題:現在仍在地下狀態的教會團體,其牧者和成員應當如何自處?儘管教宗已經接納七位未經教宗授權接受祝聖的主教,中國政府卻沒有任何承認地下牧者和團體合法公開存在的跡象。聖座是否已經準備拋棄他們,或要求那些仍不為政府承認的牧者退位?同樣,汕頭與福州兩個教區同時存在為政府所委任,及為教宗所一向承認的兩名主教。現在這些主教究竟是否仍有權治理自己的教區?

「一會一團」在協議締結次日發表的聲明稱,中國教會將繼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章程》第六條仍規定該團有權批准教區民選的主教候任人,而不是教宗有權為之。換言之,在榮休教宗於2007年向中國大陸教會所發出的信函中被定性為「與教會教義不相容」的組織不但繼續存在,且仍繼續服務於政府當局控制教會的目的,而即使是宗座所承認的主教,仍不得不加入。這令人極度疑惑和混亂:是否宗座已經放棄了這些為保持教會自由所必要的教義,甚至為了達成外交妥協而鼓勵神長和教友加入違反教會原則的團體?

除此之外,也有其他值得重視的問題。按教會法律,受絕罰者希望獲得教會的接納,應當停止犯罪並明白表達本身的悔意。然而教宗本次接納的主教中,卻沒有懺悔的跡象,反倒是打起「協議並非你我可以解讀」的官腔。這不由得讓人懷疑他們悔過的誠意!另有某些獲接納的主教長期被懷疑違反了獨身的要求,甚至已經有子女。在某些人接受祝聖時,教廷甚至表示「因重大且證據確鑿的理由」,對其神品「現在不會接受,將來也不會接受」。教廷現在接受了他們的地位,那麼他們的生活又是否符合神職人員的基本標準?

我們相信教宗對中華人民的熱愛和對其文化的欽佩,因此也不妨講一段《論語》。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中國信友數十年來面對不義法律的壓迫卻對信仰仍然忠信,甚至湧現一批殉道聖者,恰是因為信賴天主和他的教會的救恩更加忠信。如今聖座締結了一項外交協約去試圖解除他們的痛苦,可這協議卻因為秘密帶來的模糊蠶食著教友對宗座的信賴!固然「上主的慈愛永遠臨於敬畏他的人」,可我們同樣期待「他的正義永遠臨於他們的子子孫孫」。既然教宗鼓勵我們青年勇敢的站出來,就請教會當局同樣勇敢的作出解答,消除我們的疑慮!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