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禱完,然後呢?|Prisca Ho

每年六四、七一,天支聯總會舉辦祈禱會。眾多基督徒聚集在一起,同聲歌唱誦讀。我想起了《十年.自焚者》中一幕講述有人自焚身亡後,基督徒團體於維園發起祈禱會,「每人手持燭光,不停禱告」。第一次看《十年》,其中一個最深刻的片段就是這段。今年七一祈禱會中提到我們基督徒要如「羔羊往狼群中(路10:3)」,無懼打壓持守真理,為真理發聲。只是,我們的祈禱會,或是祈禱會過後,是不是已經在「往狼群中」?還是我們從來都沒有走進狼群中,只是聚集在一起哀鳴,然後四散?

我想起了一篇題為《好撒瑪利亞人的暴力》的文章,指出基督徒只避免實體暴力而忽略隱性暴力,是「虛假的主動性」,亦是很荒謬的。這雖然與以上有關祈禱會意義的討論沒有很直接的關係,但是同時亦指出基督徒(包括我在內)有時只想著自我安慰,做了些「行禮如儀」的事後就不了了之。沒錯有些社會運動門檻太高,致自覺未能承受法律後果、或是純粹未能明白該事的重要性而選擇不參與,導致「行完就算」、「坐完就算」,以至「祈完禱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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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說好像完全抹煞了祈禱會的意義。或許回到基本步:其實,到底祈禱有何意義?

 

「…凡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找到;敲的,就必給他開。你們中間那有為父親的,兒子向他求餅,反而給他石頭呢?或是求魚,反將蛇當魚給他呢?或者求雞蛋,反將蝎子給他呢?你們縱然不善,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你們的兒女,何況在天之父,有不更將聖神賜與求他的人嗎?」(路11:10-13)。這樣看天父是會聆聽,且回應人的禱告。可是,另一方面:「我父,若是可能,就讓這杯離開我吧!但不要照我,而要照你所願意的。 」(瑪26:39)。天主所願意的,未必是人所願意的。而且,既然天主是全知的,祂其實都知道我們希望要什麼;應當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祂也知曉、掌握;一切都在天主的計劃之內-這樣說,祈禱好像變得沒有意義了。不少禱文中,尤其關於社會事務的禱文中,都不免出現以下幾句:「求主開啟某高官的眼目」或是「求主啟迪某某的心靈」、「溶化他的心」。究竟這樣說是否「正確」?若是求神在其他人身上行事,行自己悅樂的事,是否已經違反了「一切都在天主計劃中」這個道理?若然我們已經知道「一切都在計劃中」,為什麼還要祈禱?這樣說好像很消極啊。

 

反過來看,你可以說「凡求的,就必得到」這句背後必然隱含人本身內心的皈依,以及孩童般徹底的信賴:「人心一旦決定皈依,會學習在信德中祈禱。信德是以孺慕之心依附天主,它超越我們的感覺和理解。信德的祈禱不單在於說『主啊,主啊』,而更在於用心承行父的旨意 (瑪7:21)。耶穌勸勉門徒在祈禱中,要有與天主計劃合作的這種關注。」(《天主教教理》)。不是純粹一直求,而是內心也要有接受、服從的意願。

 

那麼,到底我們該怎樣祈禱?耶穌教會我們用天主經祈禱(路11)。事實上細心一數,天主經內文本身已經含有七個祈求。如此可見,祈求並沒錯,可是(大膽概括),祈求之餘,我們同時需要有「接受」、「感恩」、「服從」以及「覺察到自己的渺小」。此外,《天主教教理》中指出,祈禱生活包括三個最主要的表達方式:口禱、默想和心禱。「內在的祈禱配合感官的這種需要, 符合我們人性的要求。我們是由靈魂和肉身所組成的,因此,我們感覺到需要將我們的感受形之於外。我們須以我們整個的存在祈禱,好能全力作懇求。」因此,口禱並不是三種表達方式中最「無用」的,它不應受貶抑。可是,似乎我們有時候只重視口頭上的語言而忽視了內在的祈禱,就如那些公式化的「溶化某高官的心」,還有「賜予某某智慧勇氣去渡過這次難關」。

 

大概祈禱對於每個人的意義也不同。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可能是心靈上的安慰,或是純粹與天主真誠對話的時間,或是把自己生活交託於上主的表現。無論如何,祈禱不應單單是口頭上的喃喃自語,把祈禱儀式化、公式化,卻沒有與自己的心靈連繫,且言行合一,以行動實踐,祈禱自然沒有意義。

 

祈禱完,然後呢?探討過祈禱的意義,我們要更好好把握祈禱的機會讓自己反思改進。祈禱會過後,大概不要再「沒有然後了」。

 

參考資料:

《天主教教理》卷四:基督徒的祈禱 。

http://www.vatican.va/chinese/ccc/ccc_zh-t-2598.pdf

 

《好撒瑪利亞人的暴力》,陳韋安。

https://www.facebook.com/theologia.autumnitas/photos/a.195247194018055.1073741829.195140547362053/462360713973367/?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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