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的讓步,為我們帶來合一還是分裂?|Step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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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Stephen

在今個夏天,教會出現兩宗關於合一共融的重要傳聞:除了有香港教友甚為關注的中梵建交外,亦有消息指出梵蒂岡會將曾經有成員被絕罰的聖庇護十世會以教會內自治社團的形式,重新納入天主教會。

 

或許有不少教友都未曾聽聞這是甚麼組織:聖庇護十世會由馬塞爾.勒菲弗總主教 (Marcel Lefebvre) 於1970年創立,是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後成立的傳統主義運動團體之一。他們堅守傳統的禮儀及教會價值,極力反對梵二所帶來的革新,包括禮儀改革、基督徒合一與及宗教自由的訓導。在1988年,勒菲弗總主教非法祝聖聖庇護十世會內的四名司鐸為主教,導致勒菲弗總主教及其所祝聖的主教受到絕罰。不過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在2009年撤銷了這些絕罰,並於翌年與聖庇護十世會展開神學上的討論,旨在修補聖庇護十世會與教會的分裂,並讓他們成為教會內自治社團。

 

聖庇護十世會和教會的最大分歧,在於他們不承認梵二及其頒布的教會文獻乃真確的天主教訓導,當中更有部份成員認為教會於梵二會議之後已經在天主教信仰上迷途,令他們與教會的對話一直停滯不前。而在今個月初,就有傳聞指出教會與聖庇護十世會的談判出現突破:梵蒂岡願意接納聖庇護十世會與教會重新合一,成為類似主業團的自治團體,並承認部份梵二頒布的教會文獻並非教會的訓導,包括《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

 

梵二的訓導和教會文獻是近代教會改革的基礎,不論是禮儀上的改革、對其他基督宗派以至其他宗教的取態,還是教會於社會事物上的參與,有不少都是由梵二開衍生的。如果梵蒂岡選擇以自治團體的方法與聖庇護十世會合一,其實是一個極其危險的做法:如今教會為了接納聖庇護十世會,選擇承認部份梵二的決定不是教會訓導。倘若其他教會的團體不同意部份梵二的教會訓導,他們又是否可以如聖庇護十世一樣,於梵蒂岡的讓步下成為自治團體?如此的讓步,會否令梵二的改革,淪為可以任意遵從或推翻的指引?

 

為了中梵建交,我們可以割讓主教的任命權;為了接納接納聖庇護十世會,我們可以割讓梵二的訓導。其實為了讓教會合一,到底我們可以讓出多少的原則?這樣的讓步,到底是帶來合一,還是更大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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