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同性性傾向歧視與教理之間的衝突

我於2014年11月8日參與了同志遊行。在前往遊行場地前,我的心都非常忐忑。一方面不肯定自己是否完全認同遊行的訴求,另一方面又想要了解多些該遊行的意義及發起遊行的同志的心聲。最後,我都是選擇了去,去了解一下同志們的心聲及遊行的訴求。以下是我在觀察同志遊行時覺得挺特別的地方及一些反思:

遊行強調反歧視

今年遊行的主題是「肯肯定要撐 –尊重差異、踢走歧視」,開宗明義反對歧視同性戀人士。其他口號如「歧視立法是正路 同志要討回公道」都主要圍繞反對歧視同性戀人士,為歧視立法等等,少有牽連到同性婚姻、事實婚姻等議題。

這令我想起教會內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人士經常提出的其中一個理據。他們說在性傾向歧視立法後,擔心不少與同志權利有關的法例都會被加以立法,如同性婚姻、同志伴侶領養小孩等,導致社會對性愈來愈開放。可是,據我的觀察,直至現是時為止,同志現在所爭取的多為免於被歧視的權利,希望在日常生活、工作環境等情況不用受到歧視。這看來是一些比較卑微的訴求,但卻比不少保守人士認為是為將來不同類型的權利鋪路,就用這理據來反對同志爭取免於被歧視的權利。你們對同志現在所受到的歧視、剝削視而不見,以立法後一些沒有充分事實根據所推斷的後果來否決爭取平等的權利,難道你們心裡沒有一絲不安的感覺? 當然,如果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同志會否繼續爭取更多的權利仍是未知之數。但是,當下他們的訴求就是要反歧視,保障他們與其他性傾向人士有着同等免受歧視的權利,教會就是要正視其訴求,而不是不停推測或放大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基督徒遊行前上台發言

這個遊行比較令我訝異的地方就是在遊行起步前,有一個環節是讓一群基督徒上台發言。那群基督徒是來自基督教中的同志友善教會。他們認為教會與性傾向兩方面並沒有衝突。你可以繼續保持你的信仰,另一方面亦可做一個同志。先不論他們說的話是否完全正確,但他們公開說自己是基督徒,且公開支持同志平權等行為已顯出他們很勇敢,畢竟他們可能要面對教會內保守勢力的不滿及批評。他們堅信同志應得到與其他人同等的權利。特別一提的是,除了大會司儀表明自己是一個基督徒之外,擔任今屆其中一位「彩虹大使」的周一嶽醫生也是一位基督徒。為何發起遊行的人士及同志友善教會的人士一方面宣認自己是同志,另一方面又要公開表明自己是基督徒?他們不怕被其他教會的朋友責罵嗎?還是他們心中堅信教理與其性傾向、其正在爭取的權利沒有衝突?在遊行當中,我亦看見有其他天主教的朋友都有參與其中。我相信在這次遊行中,有為數不少持有基督信仰的朋友都有參與。這又代表着甚麼呢?

同志平權與民主

遊行中亦都強調在爭取同志平權的同時,都要有一個民主的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同志的權利,還提出口號:「沒有民主,哪來平權」。的確,一個民主的制度不但能確保每個人都能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特別是更能保障社會上的小眾、弱勢人士的權利,包括性小眾。民主不只是少數人服從多數人,更是要保障少數人的權利。

這令我聯想起教會的道理。教會強調要有一個民主的制度,亦強調必須要與社會中受壓迫、被邊緣化的人同行,像昔日耶穌與稅吏、妓女及其他卑微的人一同生活一樣,簡單點來說就是Option for the poor。但是,在這個時刻,教會似乎違背了以上的道理。教會一方面強調爭取一個民主的政制(詳見聖若望保祿二世《百年》通喻)以及Option for the poor「愛貧為先」,另一方面卻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去保障同性性傾向人士的權利,這裡又有否矛盾之處?

面對同志問題時選擇不信從教理?

我參與同志遊行前,曾問過身邊的天主教同學如何看待同志平權的運動。部份同學的答案為我來說頗為驚訝。他們認為在這方面沒法子跟從教會的指導,亦都認為雖然現在教會像是很開放地去愛同性戀者,但假如一個同性戀者來到教堂,表明其是同性戀後又想相信主後亦同遭受歧視。他們寧願在這方面的問題不去信從教理或教會的說話。坦白的說,有時當我在思考有關同志平權或LGBT的問題時,曾有一刻希望自己暫時沒有天主教教友的身份,但很快就感到自己好像很邪惡及不虔誠。我們這樣思考,是否代表我們已經犯了罪?哪個才是良心的指引?

教會的道理只適用於教友身上?

更有同學對我說過:「雖然自己是反對同性戀,但認為不應將教會的價值觀放於整個社會、全部人的身上。他們有自己的權利及自由。我們作為教友只需自己遵守教理,不應將其強加於其他人身上。」這類論述,我在其他提倡同志平權的人口中都聽過,卻想不到有教友也會這樣說。這句說話看似很合理,卻又像不合理。我們作為教友,有責任將其相信的教會真理傳揚開去,希望整個社會或全部人都會按着真理生活。例如,教會支持一個民主政制,我們作為教友會去努力爭取民主政制。又如,教會關懷弱勢人士,我們亦都會這樣做,並籲社會上其他的人士都同樣這樣做。教會的道理是理應適用於社會上全部人身上,不論你有沒有信仰也好。為何去到有關同志的問題上,我們就寧願選擇不將這傳揚開去,而留待人們自己選擇相信與否?我不是說提倡以上論述的人錯,只是想帶出一個問題:究竟是這部份的教理本質上使人反感,還是人們在理解這部分的教理出現錯誤?

古代教會人士曾歧視外邦人

在分析教會對待同性性傾向人士的態度時,我亦聯想起在聖經的時代,猶太人曾歧視外邦人。他們認為上主只跟猶太人立約,也只有猶太人是上主的選民。外邦人沒有資格被上主救贖。當然,你可以說古代的情況跟現在很不同,也可說當時是種族歧視,而不是道德問題。可是,我想帶出的是古代的教會人士都是認為自己是跟隨上天的教導而作出歧視他人的行為。這是否能與現今教會對待同性性傾向人士的行為比擬? 我想還是交由讀者自己思考及判斷會較好。

本文章以上提及過的論點都是旨在讓大家能從更多不同角度去思考,對或錯需由讀者憑良心去判斷。

本文寫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會長林覺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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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覺浩,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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